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审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晋人社厅发〔2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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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促进技工教育规范发展,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做好技工院校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省人社厅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需求、劳动力供给等实际,对全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发展布局实行统筹规划。鼓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举办技工学校,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健康发展,支持技工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努力达到全省技工院校总量规模适度、办学层级分明、区域布局合理、培养模式先进的目标。

市人社部门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科学筹划布局辖区内技工院校,不断提升办学层和质量,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增设立技工学校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调研,提出客观公正意见。

二、明确技工院校举办条件

举办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要求。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可以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技工学校。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技工院校。联合办学的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技工院校。

3、鼓励各类企业利用闲置场地、设备举办技工学校,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三、把握技工院校审核标准

省人社厅根据《设置标准》等技工院校办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标准及重点把握内容,同时制定了《山西省技工院校评审细则》(附件2)。

1、技工院校校址确定应符合当地土地使用规划。办学场地及建筑物产权应合法有效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教学生活要求,应当避开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场所。

2、办学资产应经过专门机构评估。包括自有场地房产、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知识产权、开办资金以及其他实物资产,其中实习实验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3、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技工学校领导班子,校长应具备任职资格。应配备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重要决策和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按规定设立理(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正常发挥作用。

5、办学专业设置应当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要求,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6、实习实训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生活后勤服务设施等方面满足办学要求。

7、应当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制定建筑物消防管理、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学生自身安全管理等详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规范技工院校审批服务

(一)规范申报程序

举办者申请民办技工学校办学许可、筹设、许可延续、办学内容变更、晋升高级技工学校,应向所在地县、市级人社部门申请,报省人社厅审批。新设民办技工学校,应征求学生资助政策资金配套保障的所在地财政部门意见。

中央驻晋和省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立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批。需要机构编制予以保障的技工院校,还应事先征求同级党委编制部门意见。

高级技工学校晋升技师学院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社厅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召开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议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省政府研究批复,同时报人社部备案。

举办者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省人社厅采取联审联办、专家评审、专题会议研究、限时办结等方式,确保审批工作公平公正。

(二)规范审核流程

省人社厅按规定受理技工院校办学许可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反馈意见,符合书面申请材料要求的,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审核,对学校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评审专家应根据《设置标准》和《山西省技工院校评审细则》等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实地办学情况逐一核验评定,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明确是否达到设置标准条件、是否可批准设立。

   省人社厅成立由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机关纪委、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技能人才教育服务中心组成的技工院校评审委员会,结合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设立学 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同意设立 的,下发许可办学批复文件,民办学校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设立的,书面答复理由。

许可办学后,举办者应向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市级人社部门、省属相关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工院校的日常监管。

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筹设符合申请条件的,省人社厅下发批复文件,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全省范围内的技工院校新设、办学内容变更、终止办学所涉及申请材料均属于行政审批审核内容。

1、审核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技工院校办学场地、办学资产、教学管理人员、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实习实训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内容。

2、审核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技工院校的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申请,办学终止申请,普通技工学校晋升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晋升技师学院申请,技工院校年度报告。

3、审核终止办学。对技工院校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审核办理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手续。一是举办者主动提出终止办学申请的;二是对经办学评估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三是日常检查中发现办学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已经不适合继续办学的。

将技工院校每年年度报告纳入核准内容,作为准许继续办学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申请材料

省人社厅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编制发布《技工院校审批服务办事指南》,举办者可结合具体申请情形,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对证明事项材料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予以说明。

附件:1.技工学校办学许可申请材料、民办技工学校筹设申请材料

      2.山西省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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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技工学校办学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 管理使用及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意见);

2、办学章程;

3、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资质情况证明;

4、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管理人员、聘任教师花名册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7、学校财务制度、教师日常管理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实习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跟踪管理办法等; 

8、拟开设专业的可行性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校园占地情况及实训条件;

10、组织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学生校园生活所需的各类建筑物面积及环境情况说明;

11、与举办学校招生规模、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及实训设备明细;

12、准备首次提取风险保证金50万元,存缴到指定银行。经过筹设审批的提供: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技工学校筹设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筹设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管理框架和相关工作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及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意见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附件 2

 

 

 

山西省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学校名称:                       

评审日期: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依法办学

评审标准: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设立技工学校。

评审说明:学校设立必须依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请示。 ②拟举办技工学校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民办技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协议、章程等。③学校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意见。

评审意见: 

 

 

 

 

 

2.办学方向

评审标准: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评审说明:①办学指导思想正确,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学校工作,办法具体,措施得力。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办学定位准确,预期效果显著。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设立学校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学校成立后五年发展规划。有关调研报告、批复文件、协议等。 ②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意见。

评审意见:

 

 

 

 

 

3.举办者资质

评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评审说明:学校举办者必须是山西省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纪、违规等相关行为。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举办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查验单位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企业登记等证明文件,政府公办学校学校的查验当地编制部门文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查验公民身份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证明材料。 ②举办者为法人单位的,查验信用情况。举办者为个人的,查验近三个月无犯罪记录证明。

评审意见:

 

 

 

 

 

4.办学模式与定位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评审说明:学校办学定位明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办学模式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明确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双证书”制度。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等。②学校职业培训、技能能级认定、就业服务等方案。③全日制学生“双证书”管理制度。

评审意见:

 

 

 

 

 

5.管理团队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评审说明:

学校领导班子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符合任职条件及履职能力。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及职业教育景经历。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校领导班子学历证、职称证(技能等级证)、教师资格证、职业教育任职经历证明。

②对学校领导班子的任命文件,包括理事会(董事会)任职决议及聘任合同。③公办学校班子成员查验任职文件。

评审意见:

 

 

 

 

 

6.办学规模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评审说明:学校办学规模不低于最低设置标准,专业设置应结合当地产业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制教育三年招生就业方案。②职业培训三年培训实施计划。③学制教育专业设置可行性调研报告。

评审意见:

 

 

 

 

 

7.办学场地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评审说明:拟投入办学的场地、校舍独立完整,产权手续齐全,教学生活设施配置功能完善,规划合理,符合办学要求。校舍须经过建设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无安全隐患。租赁场地办学的,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从申办之日起计算)。非教科研用地办学,须征得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企业办学占地及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办学地址符合当地土地使用规划的证明。②办学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证明,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场地及建筑物,查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达到安全使用的检测报告。③属于划拨土地的,查验证明文件。租赁场地的,查验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④校园总体规划图,校舍等各建筑物平面图。

评审意见:

 

 

 

 

 

8.实习、实验设备设施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教学、实习仪器设备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评审说明:学校实习、实验设备评估总值不少于300万元,能满足开设专业办学需要,保证在校学生均有实习工位。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实习实验设备清单及购置或受赠有效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付款凭证、赠予证明。 ②资产评估报告。 ③现场核验设备数量、布局使用情况。

评审意见:

 

 

 

 

 

9.生活设备设施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评审说明:应配备不低于同类校的住宿、就餐环境及完善设施,运动场所配备必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图书馆、阅览室功能齐备,实行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生宿舍、教学及实习场地面积证明,在校学生人数。②图书馆纸质图书藏书目录清单。③体育运动场所平面图。④体育器材设备清单。⑤校园信息化管理情况说明及软硬件设备设施清单。⑥现场清点、查验场地、设备情况。

评审意见:

 

 

 

 

 

10.师资队伍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 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评审说明:师资数量应符合办学规模需要,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职要求,师生比例、专兼职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拟聘任教师情况汇总表(包含学历及专业、职称及专业情况,专兼职情况)。②文化课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技术理论课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③政府举办的技工学校查阅编制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文件。

评审意见:

 

 

 

 

 

11.办学经费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评审说明:学校办学经费来源稳定,举办者应具备持续投入办学资金的能力,保障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举办者办学投入的流动资金应保证正常办学使用,其中50万元用于首次提取风险保证金。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举办者出资办学验资报告,举办者拟投入办学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②举办者办学资金投入承诺书。③政府举办的技工学校,查阅生均办学经费支出说明。

评审意见:

 

 

 

 

 

12.管理体系、体制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学 校办学方向的领导和指导。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评审说明:技工学校应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参与学校重要决策和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健全。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校设立后的党建计划,党组织参与学校重要决策和实施监督的运行办法。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文件。③学校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情况。④行政、学生、教学、后勤、招生就业、培训、实习实训等方面管理制度。

评审意见:

 

 

 

 

 

13.校园安全管理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评审说明: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具备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预案。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保卫、消防、食品卫生、疫情、实训、防校园霸凌等安全管理制度。②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应急预案,包括消防、食品安全、疫情、地震等。③现场查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评审意见:

 

 

 

 

 

 

 

 

14.德育工作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评审说明:学校应将德育工作放到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地位,建立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学校德育工作组织架构。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③学生管理素质教育活动方案、思政教学实施指导方案等。

评审意见:

 

 

 

 

 

 

15.教材及教学文件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 50%。

评审说明:学校各专业教材须选用正规出版教材,确保教材内容及插图价值导向正确,内容符合各专业技术发展要求。《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须选用中职三科统编教材。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教学管理制度。②公共课拟选用样本教材。③各专业课拟选用样本教材、教辅及目录清单。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等。

评审意见

 

 

 

 

 

 

16.校企合作

评审标准: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评审说明:学校应确立“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的办学模式,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能。每个专业至少与两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企业合作制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备查材料及评审内容:

①校企合作办学制度。②学校拟建立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及成员名单。③学校拟设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的意向书、实习基地方案和生产实习计划等。④拟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的相关资料(包括聘任合同,拟聘人员职称、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评审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