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养老服务”联办服务 实施方案》《“养老机构补贴申领”联办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个人养老服务”联办服务实施方案》《“养老机构补贴申领”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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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人养老服务”联办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提高养老服务政务事项办理效率,特制定“个人养老服务”联办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践行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突出需求和目标导向,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跨部门联办模式,推动办好“个人养老服务”,切实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
二、实施地区
2024年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5市试点,2025年在全省推广。适用于户籍老年人。
三、实施内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在跨部门协调、业务协同、系统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做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以及一件事办件的流程配置。(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二)省民政厅负责“个人养老服务”的牵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配合做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省人社厅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等工作,将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接入省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信息的自动核验。(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四)省公安厅负责将“山西省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户籍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的自动核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五)省卫健委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印等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有关信息接入各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员健康状况自动核验。(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六)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七)市县人民政府民政、卫健、人社、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按权限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
“个人养老服务”纳入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受理,开展个人养老服务事项,并公示每个项目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2.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或山西政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及“三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个人养老服务一件事”模块中进行申办。相关服务实行线上联办、线上联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按照办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相关部门按权限获取。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事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审核。
相关部门专人受理,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情形或完善资料情形。
3.办结及反馈。
将办结信息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工作,按照《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有关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及时做好“个人养老服务”相关各项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设置咨询电话,为“个人养老服务”办理提供咨询服务。
(三)优化办理服务。
各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行业特点改造和优化线上服务平台,消除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要不断优化办理流程,为老年人办理的养老服务事项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建立反馈机制。
各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事项办理反馈机制,对业务流程进行跟踪反馈,根据群众和市场主体评价不断改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个人养老服务”的政策宣讲和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
附件:
“养老机构补贴申领”联办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提高养老服务政务事项办理效率,特制定“养老机构补贴申领”联办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践行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突出需求和目标导向,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跨部门联办模式,推动办好“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提升养老机构补贴发放效率。
二、实施地区
2024年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5市试点,2025年在全省推广。适用于在区域内依法开办的养老机构。
三、实施内容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贷款贴息、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四、职责分工
(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在跨部门协调、业务协同、系统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做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以及一件事办件的流程配置。(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二)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机构补贴申领”的牵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配合做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按权限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
“机构养老服务”纳入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受理,开展“养老机构补贴申领”事项,并公示每个项目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2.线上办理。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或山西政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及“三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模块中进行申办。相关服务实行线上联办、线上联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按照办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相关部门按权限获取。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事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审核。
相关部门专人受理,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情形或完善资料情形。
3.办结及反馈。
将办结信息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及时做好“养老机构补贴申领”相关各项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设置咨询电话,为“养老机构补贴申领”办理提供咨询服务。
(三)优化办理服务。
各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行业特点改造和优化线上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办理流程,为养老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于30日内办结。
(四)建立反馈机制。
各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事项办理反馈机制,对业务流程进行跟踪反馈,根据群众和市场主体评价不断改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养老机构补贴申领”的政策宣讲和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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